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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期延长至3月31日

  牡丹江市   发布日期:2024年3月2日   来源/作者:牡丹江日报 双击滚屏 打印本页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方便居民参保缴费,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还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抓紧时间办理,以免因漏保而影响个人医保权益。

      据了解,本次保险参保范围为覆盖市域内除职工基本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

      据介绍,集中缴费期延长后,集中征缴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待遇享受期至2024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按照全省统一规定,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含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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